近日,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文,公布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(区)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名单,沈鼓集团名列其中,获得”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”证书,继续保持”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这次复查,是沈鼓自2009年被授予”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后的第三次复查,中央文明办对沈鼓近三年来在各项工作中倡导文明、崇尚文明、推进文明、构建文明的做法和成果,给予充分肯定和大力表彰。